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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如何处理的?
稿件来源:市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5-05-21 字体调整:   

 

答:《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第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处分:

  (一)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二)未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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